嘉应学院文件
嘉院〔2017〕49 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守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 贯彻执行。 嘉应学院 2017 年 4 月 1 1 日 |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2 日印发 |
嘉应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守则
(2017 年 4 月 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规的要求,现对我校从事招投标工作的评标专家与评标监督 工作人员及相关事务性工作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招标工作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等有关法规,始终坚持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 在招标工作过程中, 如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含评委成员) 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 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 德,不得擅离职守而影响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未经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四)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所有成员不得就招投标有关事宜私下接触供 应商, 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不得利用其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得 接受供应商的宴请、旅游邀请。
(五)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所有成员不得在开标前泄露采购项目的谈判 资料、价格、标底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信息。严禁明招暗定,招标走过场的 行为。
(六)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所有成员应对评标过程保密。在没正式开标 前不得泄露已报名参加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争 的相关信息。
(七)在招标工作过程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所有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
(八)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所有成员不得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二、评标工作
(一)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会期间所有应邀参与评标会的人员应关闭移动通信工具,以保证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不受干预、影响。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用户单位代表陈述对招标项目的用途和要求时, 不得超出招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专家正式评审投标文件 时,用户单位代表须暂时离开评标会场。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 聘为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 果确定前保密。
(四)评标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 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招标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五)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时,不得向投 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 误。
(六)所有参与评标会的人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 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七)所有参与评标会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所有参与评标会的人员不得发表影响评标专家独立、公正评标的 言论。
(九)评标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评标结果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进行确定。
(十)在中标通知正式发出前, 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与方案等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应 条款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