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个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80号)中的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备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和公开备案的采购人将进行通报,并要求采购人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省财政厅视填报情况,约谈有关省直单位或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同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相关单位(个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合同的签订,并提前一天(即1个工作日)将完成签订的合同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上传公开备案。
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