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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0:45:57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一审:肖路  二审:曾远娴   三审:丘艺宏   时间:2023-05-19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货物和服务自主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嘉院[2021]31号)有关规定,凡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学校零散采购,由二级单位自行采购。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货物和服务行为,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原则,贯彻“程序合规、权力制衡、终身留痕”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廉政风险防控精神。

二、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均应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在实施采购前应获得经费批准,经费使用支出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支付货款应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

三、二级单位负责自行采购的审批、采购、备案、签约、验收、入账、支付和归档工作。

1.自行采购项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议决定,组建3人或以上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其中1人为本单位工会委员或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其中:

(1)在商场或超市采购,销售发票为机打发票且发票票面打印品目明细的,可直接采购。

(2)通过邮政局或报刊社订购报纸、期刊的,可直接采购。

(3)知名品牌产品从其天猫、京东官方旗舰店购买的,可直接采购,保留订单详情截图。

(4)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单一来源),须阐明理由,并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采购。

(5)其他情况原则上应采取采购人不少于3人且不低于3家的市场比选采购,如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

2.二级单位应整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填写《嘉应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经采购经办人员、经费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使用单位归档。

3.自行采购完成后,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

4.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自行采购,须严格按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有关预算内容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货物或服务。

四、严禁将应该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各单位应加强自行采购内控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采购风险。

五、各单位做好学校零散采购年度台账,在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嘉应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台账表》(见附件2)报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对二级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拆分采购等行为,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财务处

2023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