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工作发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二级单位须制定本单位自行采购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确定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决定的采购限额标准;
2.确定采购项目须进行3家以上市场调查(如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的限额标准。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请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自行采购操作规范纸质版(盖公章)交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综合科(何侨生42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czhk@jyu.edu.cn。自2024年11月1日起,自行采购项目按照各单位制定的自行采购操作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1日